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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网名为“赤裸特工F.B.I”的女白领,这几天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因为她在自己的博客里上传了自己的多组裸体照片。据《新闻晨报》报道,到4月1日为止,“赤裸特工F.B.I”博客访问量迅速达到7万余人次。
在互联网时代,有人在自己的博客里脱自己的衣服,很容易让人产生她愿意出丑别人不好管的“共识”。
但是就在几天前,《中国日报》报道了一则消息,美国俄亥俄州贝尔维尤镇男子普赖斯因涉嫌在公共场所有猥亵行为面临指控——他被人拍到全身赤裸出现在自家的花园里,并有一些不雅举动。
还是在自家就被指控,可见即便在开放的美国也是容不得随便裸体的。 虽然“我的身体我做主”,但那也是有条件的。进了澡堂你只要没有进错门,想怎么脱都可以;在封闭的家里,你就是整天一丝不挂,也不会有人找你的麻烦。但进入互联网,就要顾及是否污染了公共空间。
博客是标准的公共空间,在这里公开脱衣服,与在大街上脱衣服并无二样。所以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该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查处在博客里上传自己裸照的行为。

